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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
(渝建发〔2009〕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与区县建委的沟通和联系,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按照《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要求,认真准备,形成自查报告,并对年度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打分。
  二、市城乡建委组成4个考核组,分4个片区集中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集中考核地点由各考核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晓明 电话:63671889、13983126677

  附件:⒈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
  ⒉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分组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检查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二、考核检查标准
  考核检查采取综合评分方式,分10大项指标,标准分值100分。当由于减少考核内容,出现标准分值小于100分时,将总评分按100分折算出实际得分。
  在标准总分100分之外设置加分项,最高6分。区县(自治县)建委的好做法、好经验,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表扬性批示,或作为国家级会议的经验交流材料,每项加3分;得到国家部委或市领导表扬性批示,或作为国家部委、市委(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的经验交流材料,每项加2分。
  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检查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所占比例不超过50%。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15分)
  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布置的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每未完成1项扣5分,扣满15分为止。未完成任务属于当地建委承担的宜居重庆、畅通重庆、重点工程、2500万元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此大项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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