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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三、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式创新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和为农户服务能力。

  (一)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要切实加强代理资金管理,乡(镇)代理服务机构代管村集体资金,应当以村为单位在银行开户,实行专户存储,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管理,确保村集体对资金的使用权、支配权。严禁村集体资金与财政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混存,严禁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确保代理资金安全。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切实发挥会计代理的服务和监督职能。

  (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所有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选择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原则,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改革方案、章程,科学设置股权,依法界定股东资格,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加强股份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确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三)创新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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