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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纳入账内管理,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切实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盘点,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加强票据管理,要以县为单位统一规范各类票据,杜绝“白条”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推广完善村财乡管,健全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账实相符。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二)建立健全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对资产、资源情况进行集中清查,摸清底数,将核实后的各项资产、资源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材料物资账和集体资源登记簿,对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记录。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登记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备案,对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三)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村内道路、水利、房屋等基础工程建设,应当采用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县乡统一进行招投标。要规范招投标程序,科学合理地设定标底,选择适当的招投标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透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集体招投标项目及招投标方式的确定,要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履行民主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依法用好“一事一议”制度。在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要加强招投标档案管理,经济合同、招投标方案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农村集体资产对外承包、租赁、出让,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村集体招投标项目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进行,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操纵招投标程序,侵害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关部门和市县要依法制定农村集体招投标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和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涉及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将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全面详细地向成员公布,听取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及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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