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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1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
(山东省农业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任务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当前,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新农村建设投入不断加大,我省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已经形成相当规模。2008年,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370亿元,集体资产总额达2061亿元。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对改善农业条件、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尽管各地在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一些地方的管理还相当薄弱,主要表现在:集体资产被贪占、挪用、挥霍浪费,集体资产被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将集体资产、资源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有的因此而引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农民集体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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