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杭州市2009-2010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发〔2009〕289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疾控中心:
为了保持我市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浙江省2009-2010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09〕44号)精神,我市将于2010年1月、2月全面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杭州市2009-2010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做好甲流疫苗接种的同时,统筹安排,做好本次脊灰强化免疫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杭州市2009-2010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继续保持我市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今冬明春在我市开展脊灰疫苗强化活动。
二、地区、对象、时间
地区:杭州市所辖各区、县(市)。
对象:免疫对象为所有0~3岁(47月龄)儿童,即2006年2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其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 无论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在何地,一律口服两次脊灰疫苗(0-1岁儿童使用口服液体疫苗,2-3岁使用口服糖丸疫苗),两次接种间隔一个月。
时间:第一轮强化免疫时间是2010年1月5~6日;第二轮强化免疫时间是2010年 2月5~6日。
三、活动实施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加强与宣传、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各街道应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1月4日前将所需疫苗发放到各接种点。
(三)开展强化免疫的每个乡(镇、街道)应确保有一名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确保有一名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参加服苗活动,要结合社区责任医生的责任区域,分片包干,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都能得到规范的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