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行业内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参与本行业技术中心、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的创建、认定(推荐)工作。
4、负责制订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负责行业内企业实施许可证(准产证)产品的审核上报工作。
6、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
7、研究轻工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8、参与行业内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9、指导和联系轻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市亚洲包装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纺织服装处
1、贯彻国家、省发展纺织、丝绸、服装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研究制订促进本市纺织、丝绸、服装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负责推进本行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2、负责行业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会签工作, 参与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3、负责行业内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参与本行业技术中心、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的创建、认定(推荐)工作。
4、负责制订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
6、研究纺织、丝绸、服装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7、参与行业内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8、指导和联系纺织、丝绸、服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9、承担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医药化工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
1、贯彻国家、省发展医药、化工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促进本市医药、化工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负责推进本行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2、负责行业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会签工作, 参与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3、负责行业内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参与本行业技术中心、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的创建、认定(推荐)工作。
4、负责制订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
6、研究医药、化工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7、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
8、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省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和监督。
9、负责汇总上报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的年度化肥生产计划,负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批准证书申请的初审工作。
10、参与行业内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11、参与市级医疗机构药品联合招标采购工作。
12、指导和联系医药、化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3、承担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
1、协助委党委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
3、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系统关工委、市工交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的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工程技术职务系列评审工作。
5、负责制订全市工业经济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经济管理培训中心的工作。
6、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组织宣传处
1、指导市属工交系统归口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党组织、党员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指导市属工交系统归口单位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宣传报道;做好市工交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
3、负责与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的联系工作,并指导工交系统归口单位统战工作和工、青、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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