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重点行业规划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工业领域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
2、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4、研究提出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工业功能区内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5、参与研究制定工业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
6、协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7、负责国家、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中的协调,负责审核、审批、转报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8、参与协调市区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参与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9、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场处
1、研究和指导工业流通体制改革。
2、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加强全市整规工作的政策建议。
3、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整规工作,检查各区、县(市)及市有关部门开展整规工作情况;督促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做好整规工作的信息交流、媒体宣传和上岗培训工作。
4、组织开拓城乡市场、促进消费升级、工贸结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营销工作。
5、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
6、组织协调工业方面的重要会展活动。
7、配合上级对口部门推进现代物流工作。
8、承担市打假治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对外经济处(产业损害调查处)
1、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利用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的工作。
2、组织制订工业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出口企业的培育工作,协调企业外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境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
4、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合作、引资、引智、引技等交流;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境外展销和洽谈,拓展国际市场。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的立案调查、指导;指导和协调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的起诉、应诉工作。
7、承担市工业招商引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9、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1、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
2、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计划管理,组织全市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
4、参与研究提出推进我市“两港五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指导实施。
5、负责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联合协作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6、负责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8、参与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的认定和推荐工作。
9、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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