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8、负责推进全委依法行政工作,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9、负责反恐预案的实施工作。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处(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
1、参与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起草、制订工作。
2、负责组织全市工业规划工作,指导行业规划的编制。
3、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
4、制订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制造业发展重点区域规划和重点产业专项规划,牵头制定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并督促组织实施。
5、承担市政府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指导区、县(市)工业功能区建设与块状经济发展。
7、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8、负责企业稳定工作。
9、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运行处
1、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做好工业经济运行分析、预测工作。
3、牵头研究确定、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市重点骨干企业,负责推荐列入国家、省重点企业名单;牵头负责大企业大集团和品牌产品企业的培育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工业经济运行信息。
5、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煤炭、重油等重要能源资源的协调工作。
6、负责国防教育和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系统安全生产。
7、负责工业卫生、防汛抗台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8、负责制订服务企业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9、指导和协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0、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1、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能源交通处)
1、负责贯彻国家《
节约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可再生能源法》和《
电力法》的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能源行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
2、负责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工作;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示范项目和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全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工作。
3、负责对高能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开展节能执法工作;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能源监察、能源审计工作。
4、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工业节水,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5、研究、分析全市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
6、与投资与规划处共同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负责全市热电厂的发电量计划安排和运行协调。
7、参与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
8、负责指导全市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农村用电工作。
9、研究分析交通运输和邮电行业发展动态,并提出利用和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平衡运力投放、改善运输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10、综合协调全市客货运输、联合运输、铁路重油运输、外贸货运和春运组织等工作。
11、负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
12、配合经济运行处做好市属工交系统防汛抗台以及煤炭、重油等重要能源资源的协调工作。
13、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4、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投资与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