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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四)管理全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作。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工业投资导向目录;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纳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
  (六)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规范工业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培育和发展信息产业;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的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运用信息化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市工业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
  (八)承担机械、建材冶金、轻工、纺织服装、医药化工行业管理职能。
  (九)研究提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跟踪监测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规划提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制定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及时解决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六、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办公室
  1、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文件收发、档案、保密、信访、机要管理;委党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委领导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的办理。
  3、负责全委的文字综合,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上报工作。
  4、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进度的督查,负责市和本委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督查工作。
  5、负责各处室月度工作小结的汇总和每月工业经济重点工作的整理上报工作,负责工业志、年鉴的撰写。
  6、负责全委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安全、保卫、消防、接待、生活福利、车辆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
  7、负责委党委、主任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8、负责创建“平安杭州”、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参与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工作。
  9、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1、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1、组织起草工业经济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
  2、负责产业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全委调查研究的组织推动工作。
  4、牵头委内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指导和监管本委所属行业协会(社团组织)。
  6、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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