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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定的通知

  (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二)法律责任: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定
  1.一般违法情节:提供虚假信息被第一次立案调查,且后果不太严重的;
  裁量幅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情节:提供虚假信息被两次以上立案调查,或后果较为严重的;
  裁量幅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情节:提供虚假信息被三次以上立案调查,或后果非常严重的;
  裁量幅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二)法律责任: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定
  1.一般违法情节:逾期不改正,且造成损失较轻的;
  裁量幅度: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情节:逾期不改正,且造成损失较严重的;
  裁量幅度: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情节:逾期不改正,且造成损失严重的;
  裁量幅度: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
  (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
  (二)法律责任: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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