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火灾防控难度大,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提高防控火灾能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公安、建设、规划、电力、消防等部门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作用,扎实推进“天网”行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的基层站(所)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公安、安监、工商、建设、规划、电力、消防等部门要发挥督促指导、监督落实的作用,在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和有关工作协调落实方面下功夫,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整治,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始终保持严惩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统筹兼顾,立足长效。各地要将“天网”行动作为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的重要内容,与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消防平安镇村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加快推进。要针对辖区普遍性、倾向性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确保“天网”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行动期间,市里将不定期对各地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的政府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紧紧依靠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开展“天网”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总结交流,促进提升。各地要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天网”行动,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火灾隐患排摸工作,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台账,并上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各地的“天网”行动方案和宣传方案、区域性火灾隐患改造计划和“天网”行动总结,请分别于2009年12月20日、2010年3月5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人:钱云飞,联系电话:87500119-2055,传真:87500119-2200)。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交流推广,共同促进提升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