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馆等“六小”场所;
(四)房屋连片集中、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大、电线私拉乱接、老化等火灾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区。
四、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防火委员会的作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天网”行动。研究制定“天网”行动方案和宣传方案,层层发动,明确要求,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火灾隐患突出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形成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3.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房屋连片集中、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大、电线私拉乱接、老化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排摸,按照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落实;
4.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基金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和督改身边的火灾隐患。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发动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所)等基层单位以及村(居)委会,逐村逐户,对本地区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有人员住宿的小商业店铺等火灾易发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乡镇(街道)“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组对居住人员在3人及以上的“三合一”进行排查,完善台账资料,采取综合整治手段,限期督促整改;
3.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关于“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宣传活动方案》的要求,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和家庭,尤其是外来人员居住密集的场所,播放消防宣传影视片,发放宣传单,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展出消防知识图板等;
4.督促村(居)委会定期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巡查,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
(三)公安机关:
1.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专业优势,安排专门力量,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对火灾隐患治理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精干力量,重点清查大型商场、市场以及影剧院、夜总会、桑拿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消防审批以及疏散通道、装修材料、消防设施运行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牵头组织对“三合一”等场所进行排查和依法查处;公安派出所:重点清查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馆等“六小”场所,检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配备、人员留宿和值班巡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