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县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建设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县(区)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县(区)农村征信宣传工作会议;制定县(区)农村征信宣传制度、规划及实施意见;监督检查辖区农村征信宣传工作情况;组织落实固原市有关征信宣传工作措施;对辖区农村征信宣传工作进行考核。
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在县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分管行长为主任的县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建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动县域农村征信宣传工作;落实县有关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建设措施;负责辖区征信宣传联络员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征信宣传工作动态上报工作。
市、县(区)两级金融机构:在市、县(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工作站建设、征信宣传工作;落实有关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建设措施;指导各农村金融网点落实有关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建设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征信宣传工作站;确定征信宣传员;安排部署乡(镇)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组织召开乡(镇)农村征信宣传工作会议;监督检查辖区工作站农村征信宣传工作情况;组织落实市、县(区)有关征信宣传工作措施;指导行政村工作站建设工作;对行政村征信宣传工作进行考核。
各行政村村委会:负责本行政村征信宣传工作站的建站及日常宣传工作;确定征信宣传联络员;负责收集、上报各类宣传成果资料;负责有关征信宣传工作措施的落实;接受上级领导小组及工作站的检查监督。
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网点:积极推动、配合乡(镇)、行政村征信宣传工作站的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征信宣传工作措施;积极参与征信宣传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配套机制,确保规范操作。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人行、各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组织成立县级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建设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站建设。同时,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职责、建设规划、考核评比、联系会议、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与办法,确保整体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规范化推进。
(二)设立工作站,聘请宣传员。一是乡(镇)级。由各乡(镇)政府牵头,人行、各金融机构及网点紧密配合,组织成立乡(镇)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同时,完成工作站的挂牌与宣传橱窗的设置工作。二是行政村级。由各行政村牵头,当地金融机构网点配合,在行政村委员会设立农村征信宣传站,各行政村支书或主任任工作站站长,确定1名宣传员,可由站长兼任。同时,完成工作站的挂牌与宣传橱窗的设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