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两户”家庭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具体要求
(一)扶贫部门:执行“五优先一提高”即:优先安排小额扶贫资金;优先安排劳动力转移培训;优先安排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小额信贷;优先安排扶贫到户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二)发改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等项目建设中,要优先安排和照顾。按户落实项目资金时,全部按特困户标准给予补助或在户均基础上每户提高30%的补助资金;在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少生快富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
(三)民政部门:在城乡低保中,对其困难家庭优先纳
入低保户,优先安排“危房危窑”改造项目;在救灾救济工作中,对其困难家庭优先给予重点倾斜;在大病医疗救助中,对其困难家庭给予政策优待。
(四)农牧部门:在“农村国债沼气项目”、“太阳能利用工程”和“省柴节煤工程”等项目中,优先安排(特困户予以扶持照顾);在产业结构调整时,优先扶持帮助,使其获得扶贫资金及项目服务。
(五)水利部门:优先安排人畜引水、打井打窖、自来水入户、集雨节灌等项目建设,并减免50%以上自筹费用(经证明确属于特困户的家庭,减免100%的自筹费用)。
(六)卫生部门:对其家庭妇女就诊执行“三免四减半一提高”。“三免”即免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四减半”即门诊病人“三大常规”检查费和妇科检查费、B超费、手术费减免50%;“一提高”即对“两户”参合家庭妇女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医疗机构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七)教育部门:对其家庭子女,在初中升高中入学考分中,对“少生户”加10分、“纯女户” 和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加20分录取;在职业培训中,优先培训和输转。
(八)财政部门:对“纯女户” 和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成员缴纳个人负担的合作医疗基金。
(九)国土及建设部门: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建房的,优先安排宅基地。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家庭优先安排职业资格或职业能力培训;优先安排外出打工或转移就业。
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一本通”管理职责》等文件及本《意见》惠农政策中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总体要求,做好对“两户”家庭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与其他各相关项目部门的组织和协调,共同协商制定项目具体实施中对“两户”家庭优惠政策的落实方案;及时调查摸底、汇总确认项目实施中享受优惠政策的“两户”名单,并提交各相关部门实施;与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对“两户”家庭优惠政策及“一本通”政策的落实、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