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刻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应对法》的重要意义,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13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防止走过场。要将
《应对法》专项检查与风险隐患排查、应急资源普查、公共安全评估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记录、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地方和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了解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
《应对法》的基本情况,深入查找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梳理
《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实施效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推动
《应对法》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联合检查组要在11月1日前对全市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全市贯彻实施
《应对法》情况的报告,全面做好迎接国务院、省对我市贯彻实施
《应对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