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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定情况。主要包括:制定、修订《应对法》各项配套规定情况;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情况;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情况。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检查活动自2009年9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协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乡企局、市外侨办、市城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信访局、市移民开发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贵阳公路局、市公交总公司、市供水总公司、贵阳供电局、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省电信公司贵阳分公司等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情况,于2009年10月上旬开始自行组织实施。自查结束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于10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联系人:孙正利,联系电话:7987000)。自查过程中,要对照检查内容,对相关记录、资料进行认真整理,以便检查组检查。

  (二)抽查。2009年10月中旬,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有关区(市、县)和部门实地检查。市国资委、市安监局等部门也要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我市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贯彻实施《应对法》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全面做好迎接10月下旬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联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11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联合调查组的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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