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6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
《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对
《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
《应对法》的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
《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
《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二)
《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贯彻落实
《应对法》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及时确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