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结合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实际,确保实现市政府年度和届内工作目标任务。
三十六、市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各位副市长要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的督查考核,适时予以通报。市政府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部分市级单位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八、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市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贯彻市人大有关决定、决议事项;
(三)决定和部署涉及全局的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
(五)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大专院校校(院)长和重点企业董事长、厂长列席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领导同志,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重庆社科院(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参事、特邀监察员列席会议。
四十、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市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市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传达和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