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渝府发〔2009〕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1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
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市委的决定、指示,按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的工作准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继续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