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农产品“农商对接”试点。探索“超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基地”、“超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等营销方式,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引导大型超市、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等国内外连锁企业发展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产销联盟,推动和扩大订单生产,鼓励和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探索推广工业品和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模式,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七)强化农产品及农资市场监管。探索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档案制度和质量安全自检制度,严格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自检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和农产品销售企业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检查,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切实加强农业综合执法,2010年前实现全市全覆盖,形成市有总队、区有支队、县(自治县)有大队、乡镇有监督员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抓好农资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长效机制。加强主要农产品及农资市场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四、提升农村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积极推进以“完善四级平台、建设两大资源、培养四支队伍”为载体的“424”工程,全面提升全市农村信息服务水平。
(一)推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息化工作的统揽,认真制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整合市级涉农部门信息资源,建设市级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搭建并开发市级涉农部门资源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开放各部门数据交换接口。建立农村信息化资源目录体系,实行定期会商、协调和发布制度,实现信息源头涵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各领域。依托市级涉农部门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区县(自治县)农业信息综合门户网站,促进全市涉农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
(二)打造四级农村信息平台。加强市级信息基础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好市级农村信息化总编室,配置农村信息服务直通车及非线性编辑系统等设备,开发启用市、区县(自治县)视频会议系统。加强区县(自治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直通车和信息采编、网络安全等配套设施。依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建设乡镇农村信息服务站,完善管理办法,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以村民活动中心为阵地,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及运营商的各类资源,建设1万个村级农村信息服务点,每个服务点配置1台信息机、1条宽带线、1个专家远程诊断视频服务终端和1个兼职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