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加快农业科技人才培养
(一)重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统筹项目、基地、人才资源,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加快实施农业重大基础科技专项、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着力培养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创新骨干。支持农业企业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对企业聘用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和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建立涉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科研基地,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二)加强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充分利用涉农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星火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认真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星火培训专项行动等培训项目,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突出抓好农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有关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
七、切实强化农业科技发展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业科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力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
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大力组织开展农业基础研究、农业科技攻关、农业高科技产业化工作,进一步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农业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科技推广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保证适当比例的科技资金投向农业科技事业。其他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
(二)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把农业科技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支农投入的重点,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应不低于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比例应不低于30%。尽快设立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断增大市级公益性科研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总量,继续支持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完成科技基础性工作,培养人才团队,培育新兴学科。建立“工程带科研、科研促工程”的科技投入新机制,对国家在我市实施的重大涉农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市级科技专项支持;对争取到的中央农业科技项目,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安排落实配套经费;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在工程经费中安排2%―3%的资金作为农业科技专项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工程管理部门用于组织科技攻关或与工程有关的科技工作,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涉农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及时研究解决公益性、全局性重大技术问题。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自筹、金融信贷、社会融资、吸引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