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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9〕3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11月3日,重庆市涪陵锋源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散货船“锋源号”(载砂600吨)从主城梁沱载沙后航行至银锭尾水域(长江上游里程657.5公里)时触礁沉没,造成2人失踪。11月6日,万州区渝通滚装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渝通18”滚装船载车45台、载客138人,下行至奉节县,碰撞停靠在奉节长航公安趸船的“金山5”高速客船,幸无人员伤亡。11月10日,宜昌三通航运有限公司所属“三通718”滚装船载车25台、载客72人,下行至关刀碛水域(距宜昌589.6公里),与个体张国萍所属“长泓08”运砂船发生碰撞,造成“长泓08”运砂船6名船员落水失踪。长江干线连续发生多起水上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暴露出当前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水上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时值岁末年初,各类生产企业进入抓进度、赶工期的时期,交通运输量大幅度增加,加之三峡水库175米蓄水,航运条件变化大,冬季多雾等,水上交通安全压力增大。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全市“两会”即将召开,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极其重要。为进一步做好特殊时期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监督保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抓好职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要认真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遵循“一把手必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交通、海事、港航、渔政、水利等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要把自然航段、三峡水库回水变动段等作为重点水域,加强客渡船、危化品船、砂石船的安全监管。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指导和监督,教育渔业从业人员遵守捕捞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载客活动。水利部门要加强采砂点的安全管理,严查超水域范围采砂;要从严审查吸砂船的资质,严禁超额装载。交通部门要组织对重点企业、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渡船、自用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船舶,教育群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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