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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2009年12月15日)


  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法院《关于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新司法服务举措,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

  1.跟踪了解县域经济发展动向。人民法院要通过参加地方职能部门涉及县域经济发展的联席会议等方式,密切关注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与方向,积极跟踪并研究县域经济的发展动态,更新司法理念,找准切入点,确保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重心与县域经济的发展同步。

  2.用好用活工作建议和司法建议。在对县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或决策出台前,人民法院要积极向有关部门献言献策,通过工作建议等方式,推动依法科学决策。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尤其对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经济发展权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的保护相一致。

  3.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高度关注县域重点项目,适时展开调研,积极指导重点项目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从法律视角帮助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积极配合县级党委政府,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制定工作预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4.建立完善人民法院与企业沟通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到重点企业走访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对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环节的意见建议并加以改进,以强化工作针对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针对本区域经济特点,定期组织辖区内企业人员进行专题法律培训,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研究,提供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的对策,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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