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申报的补充通知
(冀建村〔2009〕6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扩权县(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纪律的通知》(冀纪字[2009]36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申报暨河北省村镇规划设计评优评差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09]576号)中,有关省内统一开展的村镇规划设计评优评差活动不再组织进行。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二〇〇九年度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函》(建村规函〔2009〕074号)精神,各市、县要做好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的评选申报工作,积极组织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河北省小城镇规划建设协会,申报范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