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和准确性。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因素,提高收入准确性。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增加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支出。严格按照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进一步健全人均定额和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加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库建设,建立重大项目支出事前评审机制,研究编制项目滚动预算。推进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预算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强化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主体责任,提前预算编制时间。细化编制预算内容,努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深入推进县区部门预算改革。
(三)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收入征管,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和擅自先征后返,严惩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着力增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狠抓预算执行进度,严格预算之外财力追加和预拨资金管理。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决算信息数据分析,健全预决算相互反映和促进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四)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注重事前参与和事中监控,着力发挥财政监督防范作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重,将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常态化,不断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大额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审计监督,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明确财政监督职责分工,切实发挥部门预算管理机构监督职能,形成与财政专门监督机构间高效顺畅的监督运行机制。认真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和《
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推行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增强财政监督权威性。
(五)深入实施财政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建立健全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科学确定财政绩效评价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按照先易后难、由简到繁的原则,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示机制和问责机制,促进优化支出结构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认真做好打基础抓基层工作,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加强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实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积极探索改进和规范会计监管工作。强化财政统计分析工作,完善财政统计报告制度。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基层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基层财政管理,建立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实施监管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