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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财政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09〕3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  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有力保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管理,不断深化财政改革,着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切实加强财政监督,认真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水平明显提高。但是,财政管理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预算编制不细、预算约束力不强、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法制体系不够健全、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财政收支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扎实推进,都对政府理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就必须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完善公共财政预算,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切实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需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行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拓宽收入来源,科学划分收缴比例,实行收缴比例动态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大力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全面细致反映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来源和用途,细化项目支出。加快研究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先行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实现预算管理,全面反映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规模。努力实现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相对独立与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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