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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09]651号)


  为推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户的审核条件及补助标准。中央检查组在我省检查时,提出了完善改造户审批手续、补助标准差异不能过大的意见,要认真贯彻落实。存在此类问题的县要认真整改。一方面,对改造户的确定进行全面复核,主要核实是否履行规定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在此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我省实施意见规定的改造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要求,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政府补贴资金超过工程总造价50%的,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二)加强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环节的管理。试点县要制定、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单独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使用。目前,中央补助资金及省内配套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到有关设区市和财政直管县(下拨资金文号为冀财建[2009]357号、冀财预[2009]119号),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拨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修缮加固改造及寒冷地区重建改造工程主体在年底前完工。针对修缮加固和重建翻建的不同特点,抓住天气晴好的有利时机,采取灵活有效做法进行施工或准备。乡(镇)和市县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民危房改造建设施工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采取统一的冬季施工措施,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时间要求完工。

  (四)抓好危房改造施工质量。施工中既要抓紧工程进度,又要保证改造住房本体质量和结构安全,达到基本居住安全要求,避免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县建设部门要搞好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检查,经常下乡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修缮加固的改造工程,在施工中要突出搞好房屋结构加固。

  (五)抓紧农户信息的核查及数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促进工作开展的重要平台,各县要将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信息抓紧录入;已完成录入的继续完善、核实有关信息,对错误的、照片重复和空白的进行修改、补充。我厅将继续通过系统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各地录入质量和工作进度,据此对各市、县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督导。各市也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对所属试点县的工作尤其是开工和竣工进行督促指导;负责数据录入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经常登陆系统查验农户信息,对录入错误和存在的疑点及时纠正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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