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村〔2009〕652号)
石家庄、承德、秦皇岛、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建设局,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口市规划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村函[2009]95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把信息系统作为工作基础。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制度,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化,是保障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要求,各试点市、县有关部门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数据的汇总、录入和上报等工作,保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二、充分利用,把信息系统作为管理平台。各市、县要通过系统数据,经常分析录入速度、录入质量,发现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信息系统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信息系统使用中的技术维护。初始化密码尽快修改,尤其是县、乡镇级用户,作为数据录入的直接责任人,更要注意密码及相关数据的保护;为方便工作联系,各用户要补充完善系统中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各地要注意总结系统使用和管理中的经验,并与其他市县进行交流,共同提高系统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