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
  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生部,2006。
  4、《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
  5、《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
  6、《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卫生部,2002年。
  7、《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卫生部,2004年。
  8、《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4年。
  9、《全国性病监测方案(试行)》,卫生部,中疾控疾发〔2007〕420号,2007年。

第七部分 结核病防治工作

  一、工作指引
  (一)报告及归口管理
  1.建立、健全结核病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疫情报告和转诊管理工作。并将结核病报告、转诊及质量控制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目标考核。
  2.结核病疫情报告责任人,按照《传染病报告卡》的内容认真、逐项进行填写。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的修订、补报等工作。
  3.报告对象,凡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新发现结核性胸膜炎,或疑似肺结核病人。
  4.报告时限,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或疑似活动性肺结核后24小时内报告。经检查排除肺结核的必须24小时内订正报告。
  5.报告方式
  (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规定的时限,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如无网络报告条件的,将《传染病报告卡》寄到当地结防所,有结防所2小时内录入。非结核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除痰涂片阳性病例填入“确诊阳性肺结核病人”栏及病理确诊病例填入“确诊肺结核”外,其他肺结核病人均填入疑似病人栏。
  (2)《结防所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进行检查核对,在2小时内录入网络直报网。录入前应对《传染病报告卡》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对并查重。核对内容包括:是否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或诊断错误等。对有疑问信息的卡片特别是关键信息错误或缺乏,应及时向填卡人查询与核对。保存录入后的卡片,并将传报卡送(寄)给病人现住址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为及时追踪病人,做好病人管理,必详细、认真询问病人现住址,注明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组、门牌号码及通讯电话,对学生和老师应填写学校名、班级或系。
  (4)各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时,应及时补填《传染病报告卡》和进行网络直报。
  (5)病人报告信息错误需要改变、病例诊断发生改变和报告发病的肺结核病人死亡时,需要订正;报告信息错误需要改变、病例诊断发生改变订正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选择订正报告和注明病名;对已进行了发病报告的结核病病例死亡后,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订正报告,并注明死亡日期。
  (6)建立复诊卡制度,督促病人每月按期复查配药,每次配药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药量;病人复查主要以痰菌复查为主,初治病人在治疗第2、5、6个月,复治病人在第2、5、8月应有痰检复查结果;每次复查、取药应统一记录登记,并向病人现住址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
  (7)同一单位,同一病人报告多次,且报告信息相同,根据发病时间,保留最早报告信息;同一单位,同一病人报告多次,且报告信息不同,保留最后的信息;基本信息相同而名字稍有差异,住址、年龄等重要信息相同,怀疑为同一病人,应进行核实确认,若为同一病人则保留首次报告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确实要进行卡片删除,则需在备注栏内注明删除原因和删除单位或删除人。
  (二)结核病人的发现与转诊
  1.发现方式:以因症就诊发现结核病病例为主要方式,首诊医生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不具备查痰的医疗机构,直接转送当地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
  2.查痰要求:检验人员必须经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病人送痰要求当日在门诊留一份“即时痰”标本,同时发给病人二个标记病人名字的痰标本盒,嘱病人次日带“夜间痰”和“清晨痰”进行检查。医生在转诊时,也应告知患者,要求其到结防机构就诊前留夜间痰和清晨痰各一份带到结防机构,并于检查当时留一份“即时痰”。
  3.转诊对象:综合医疗机构发现以下5种情况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时,应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一份寄当地结防所、一份留底。
  (1)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咳嗽、咳痰≧3周、咯血、发热、盗汗、乏力、胸痛等)。
  (2)疑似肺结核(X线检查怀疑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变者)。
  (3)确诊为肺结核(细菌学、病理及临床诊断者)。
  (4)结核性胸膜炎。
  (5)遇有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救治,及时报告,待病情稳定后立即转往归口诊治单位,进行统一治疗管理,住院病人出院一律不能带抗结核药品,特殊情况下可带一周的药量。
  4.工作要求:
  (1)对转诊对象宣传结核病归口管理的重要性,督促患者尽快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或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诊治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以便归口管理。
  (2)预防保健科或医疗机构结防专兼职医生负责核实全院每天的结核病报告卡,每周定期核对报告卡、转诊单、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实验室痰检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及药房抗结核药物处方、出入院登记本,网上录入信息,每月自查,把好放射科诊断关、细菌学检验关、肺结核处方关、医师诊断、转诊关、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关,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保健科将收集有关科室的转诊单整理按月保存。
  (三)工作分工
  1.非结核病定点诊治医疗机构:
  (1)可疑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