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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2009年-2012年)的通知

  4.建设与运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由西部电子商务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农村电子政务和农民工信息服务由宁夏电信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各市、县(区)负责在本地的推广和应用。
  (五)建设完善农村信息服务长效机制。
  1.建设目标。通过村干部、科技特派员兼职、专职聘用青年农民等担任信息员的方式,实现每个信息服务站至少有1名达到“会操作、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要求的信息员。信息服务站及信息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及市场化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村信息化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信息服务站能够正常有效运转。
  2.建设思路。积极推进“公益+市场”的信息化服务机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长效运营机制,确保在为三农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同时,按照市场机制保证新农村信息化的良性运转。
  3.建设内容。
  (1)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信息员队伍,各级财政共同承担信息员的补贴和奖励。通过多种方式推动信息员队伍建设,如通过村干部、科技特派员兼职、专职聘用青年农民等方式,实现为每1个行政村的综合信息服务站都配备1名经过培训的合格信息员。信息员的补贴和奖励采取各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共同负担,确保信息员的基本收入。
  (2)拓展信息员的服务职能,建设信息员长效服务机制。通过农村政务系统的建设,拓展信息员在涉农信息采集、更新和维护方面的职能,增强信息员提供基层政务信息的能力,信息员可以负责采集本行政村范围内的人口、计生、耕地、宅基地等基础信息和各户种养信息、牲畜存栏情况等各类农情信息,采集到的数据统一上报到区信息中心,为全区政府各部门决策提供支持。各部门按照信息服务体系承担本部门的工作量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信息员收入。拓展信息员的市场化服务职能,通过提供农产品、农资等信息服务,获取经济收入。通过各地涉农电子商务中心的建设,加强信息服务员在农产品市场营销方面的职能,拓展农产品的销售渠道,通过网络搜集外县区、外省区的供求信息,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各信息服务站、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为农户和市场搭起了一个有效的信息桥梁。积极与农资销售商沟通与合作,在保证农资质量的前提下,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在本地的销售,实现农资企业、农民及信息员的三方共赢。
  (3)建设信息服务站长效运营机制。拓展信息服务站的市场化服务功能,探索信息服务站赢利途径,解决服务站技术维护问题,确保服务站的正常运转。推广平罗等地以信息服务站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建立企业的成功经验。鼓励各信息服务站与有关企业合作,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资、化肥销售以及邮政专送等多种服务,确保在为三农提供公益服务的同时,保证服务站本身的生存发展。拓展信息服务站的服务功能,探索通过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获取一定收入的模式。川区的站点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拓展多种商业应用,在完成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拓展远程医疗、远程教育、远程农展、远程招聘、远程洽谈等多方面的服务功能,实现一定收益;山区的站点以政府补贴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着重开展基础的公共服务,如农民培训服务、基础社会保障服务、农民文化娱乐等功能。
  4.建设与运营。自治区组织部牵头管理村干部兼任的信息员队伍,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管理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各市、县(区)参与具体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农村信息化推进机制。
  一是加强农村信息化的组织领导。在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区农村信息化总体协调,各市、县成立相应的信息化主管机构,承担在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方面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实用高效的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充分发挥涉农部门的作用。农牧厅、科技厅等牵头部门,文化厅、农科院、供销社等涉农部门,宁夏电信公司、西部电子商务公司等技术承担单位,根据自身职能,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落实任务,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各市县要将推进信息化作为重要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矛盾、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注重发挥信息化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三是制定《涉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信息化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信息共享流程和考核流程,固化涉农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服务资源、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二)开辟农村信息化多元化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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