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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9〕9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09〕50号)规定,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一)考评程序

  1.对各省辖市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省辖市政府要在2009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0年1月11日前将自查情况(一式15份)报省政府。

  (2)考核认定。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企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省财政厅: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省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省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省商务厅:外商实际投资额;郑州海关: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省扶贫办:扶贫目标;省民政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目标;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省环保厅:环保目标;省农业厅: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目标;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省监察厅:廉政建设目标;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省公安厅(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目标;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省政府金融办:新增金融机构贷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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