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0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管理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组织办理涉及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