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1名,省鄂西圈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1名,省能源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6名,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能源办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能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省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全省核电管理,提出全省核电布局、准入条件,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省电力生产。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
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省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方面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铁路建设项目,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铁路行业管理协调,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