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件财务处。
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省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基础研究处。
拟订全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基础研究计划和有关专项科学研究计划;参与编制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野外科学观测基地建设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在鄂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省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九)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推进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十)科技成果处。
承担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奖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技术进出口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省科技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对外科技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全省科技出国团组和邀请来鄂科技团组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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