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八)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
(十)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省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省院士办公室)。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办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承担在鄂院士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订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科技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省科普工作规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措施。
(四)发展计划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组织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组织重大科技专项的评估论证;负责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