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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九)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级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调整预算和省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省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省级和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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