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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蚌政〔2009〕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省政府重新下达了我市2009年投资目标任务,共计350亿元,增加了34亿元。为进一步加大投资和项目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研究,现对200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200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领导联系投资和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共同抓的良好局面。要改进服务,加强调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本次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作为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要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目标,将投资任务层层落实到有关项目、单位和个人,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建设目标和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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