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抓好信息交流、会展中心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现代化经营水平

  建设信息资源和实物展销相结合的再生资源信息交流中心和再生资源废旧回收产品会展中心,重点解决“在线收废”和再生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两大问题。再生资源信息交流中心主要完成重点回收企业指标管理体系、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物资回收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管理体系以及政府部门行业管理体系建设。通过与各县(市)行业协会、各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服务站及试点建设项目的链接,初步形成电子网络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利用网络信息中心和呼叫功能一体化的电子信息平台,实现回收亭站和在线回收网络的结合,通过电子网络和呼叫电话,确保在最短时间将客户交投网络信息传递到最近的回收亭站,实现一次上门、多项收购、分类处理。

  五、加强废旧回收物资市场整顿,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委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商务部令第8号)和《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坚持建设管理与依法整顿并重的原则,细化工作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解决回收行业无照经营、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及无序竞争问题,依法取缔和整顿违法、违规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废旧物资流动收购车和中介收购卡车,净化和规范再生资源废旧回收市场;推动不合格和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迁入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依法经营,动员污染环境的再生资源加工厂进入圈区管理的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建设,吸收再生资源废旧收购企业(个人)和加工企业(个人)自愿入会,积极发挥协会的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队伍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废旧收购和加工生产依法规范运营。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建立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市再生资源办公室)。市发改委作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据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政策,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我市配套资金扶持政策,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和市信息产业局,加快研究制定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市供销社作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承办部门,成立建设项目公司,科学运作项目建设和管理;通过自筹和社会融资解决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由市供销社建设项目公司和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负责,各区政府配合,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服务站,负责对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的运营管理和流动收购的定态化管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