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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市供销合作社制定的《关于加快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切实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依据《商务部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评审意见的函》(商改函〔2007〕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建设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对于解决我市长期以来废旧物资收购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社会治安等问题,加快循环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为民办实事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努力协同配合,认真搞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以社区绿色回收亭站为基础,以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圈区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工业生态园区为中心枢纽的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使全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社区设立规范的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由流动收购转为定态管理,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在做好民用再生资源回收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使工业、民用废旧物资的流向、贮存、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全覆盖。

  二、抓好社区绿色回收亭站建设,夯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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