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及安排。
1.资金筹措。
实施南宁市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需求量巨大,必须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根据《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来源除中央、自治区给予一定专项补助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南宁市人民政府将统筹南宁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及“两基”巩固补助等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南宁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及各县(区)、开发区工程资金。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大财政预算投入,统筹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部分、地方债券等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校舍排查鉴定费用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出台优惠政策,实行税费减免,降低建设成本。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政府要协调提供服务的单位给予免收或减收。
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保证质量、分类指导、降低成本的原则,研究出台校舍排查鉴定收费减免政策。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2.资金安排使用。
-中央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及自治区财政资金重点投入以下三类地区:一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设防烈度7度地区,二是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三是沿江河分布洪涝灾害、台风灾害频发的地区,对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学校重点考虑。
-各县(区)、开发区要将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南宁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及“两基”巩固补助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及其他专项工程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
-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资金重点用于各地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农村、县镇中小学的校舍改造。
-城市学校校舍安全改造原则上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