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机制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南宁市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南宁市教育局牵头,南宁市发改委、财政局参加。负责制定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组织编制和审定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南宁市建委牵头,南宁市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局、公安(消防支队)参加。负责组织落实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校舍建设进行管理;制定和落实对校舍排查鉴定、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当地地震、活动断烈分布和潜在地震地质灾害情况、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县(区)、开发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3.监督检查组:由南宁市监察局牵头,南宁市教育局、审计局、公安局、安监局参加。负责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和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二)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应切实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审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实施,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组织培训系统内基建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