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明确2010年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任务范围的通知
(鲁煤人教[2009]215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有关培训机构:
经研究,承担2010年全省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名单和任务范围已确定(见附表),现将2010年培训机构计划编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和培训大纲要求,各培训机构在编排2010年安全培训计划时,统一执行以下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为90学时,学期12-15天;再培训40学时,学期7天。
煤矿班组长初训、再培训均为48学时,学期7天。
特种作业人员初训为90学时,学期12-15天;再培训40学时,学期7天。
二、对部分政策性破产改制煤矿2010年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任务由负责安全监管职责的所在市煤炭管理部门委托有关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承担改制煤矿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见附表),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破产改制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审核。受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须将委托书和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10年培训计划一并上报省局,经核准后予以下达。
三、2010年各单位按班组长总额7%的比例选送优秀班组长由山东省煤矿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其他承担班组长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在编排2010年班组长安全培训办班计划时应相应减除优秀班组长培训计划指标。
四、承担2010年安全培训任务的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局明确的任务范围编排各培训机构2010年安全培训计划(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分别编排),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12月24日前将计划电子文档(2010年培训计划要求用EXCEL制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计划表一式两份报省局核准后下达实施。
省局电子邮箱:wskjyl@163.com。
联系人:王守昆 电话:0531-85558105。
附件:1、承担2010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任务范围(表1);
2、承担2010年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任务范围(表2);
3、承担2010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任务范围(表3);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表1
承担2010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培训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任务范围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资质
等级 | 任务类别 | 2010年培训计划任务范围 | 备 注 |
1 | 山东省煤矿培训中心 | 二级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全省各类煤矿副总以上安全管理人员、
省监狱局直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 | |
2 | 山东煤矿安全宣传教育
培训中心(青岛) | 二级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济宁市 | |
3 | 山东泰山煤矿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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