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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到2010年底前,我市要形成完善的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路段为主要对象的市、县、乡、村四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在市、县两级建立隐患排查整改专家组工作制度,各县区在做出确定隐患等级、提出隐患整改措施等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同级或上级专家组的意见;二是规范落实排查整改工作,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排查工作,于当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需整改路段的排查工作,并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前,确定市、县、乡、村四级隐患路段及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重大隐患路段;需要整改的,由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筹措资金,制定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完成治理后,要经市、县专家组认可并由相应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由安监部门确认、销号后,方可认定为完成整改工作。

  3.进一步完善各类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努力加大对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和隔离、防护、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在完善安全设施的基础上,逐步采用具有吸能降噪、缓撞特性的材料和结构的道路设施,提高道路通行的安全条件。乡镇政府、村委会也要结合本地道路实际,多方筹措资金,动员号召广大群众出资出力,完善本地道路特别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城区道路要根据道路功能、位置、交通量和景观需要,合理设置停车泊位,严格监督各类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指标的落实和进出道路交通组织的优化,改善停车条件并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4.进一步规范占用道路施工。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占路施工项目的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有连续占路或关闭行车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的,应当事先合理安排交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并设立相应警示、指示标志牌引导通行。施工作业单位应加强道路施工区的管理,保障道路施工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四)强化意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教育规划。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有机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学校教学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并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教学大纲,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成为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的必修课程。在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下,逐步完善我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在校中小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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