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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积极发展农村客运。市交通、经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借鉴巴马县的成功经验,加快研究、实施扶持我市各县区农村客运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组织交通、发改、经委、财政、税收、工商、保险等部门依法采取各种扶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发展和繁荣农村客运产业,努力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全面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缓解农民出行难、乘车贵的问题,到2011年逐步实现全市大部分地方村村通客运班线。同时交通部门要规范农村短途客运管理,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办法,以规范的源头安全管理促进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3.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和巩固宣传阵地。各县区要拿出专项经费,在全市各行政村的人员聚集地建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有条件的村屯设立交通安全学习活动室,定期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安全出行常识与交通安全警示信息。二是坚持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结合文艺下乡、电影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或与本地风俗相结合的宣传活动,结合农村地区出行特点,教育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拒绝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服务下乡工程。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在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框架内,针对我市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认真研究、大胆改革创新,精简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开展“摩托车车管业务下乡”、“农机车管业务下乡”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争取将更多的无牌证摩托车、农机和非法营运的车辆纳入管理范畴。

  5.进一步强化以村委会为责任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抓好村一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追究制度,县区、乡镇、村屯要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对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的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村委会有逐户劝导和交通安全宣讲的义务,并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村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完善基础,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1.建立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审核机制,不断提高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水平。重点对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改扩建全过程进行交通安全审核,对大型建设项目落实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制度。保证在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全面提高新建和改扩建道路的安全性。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擅自通过验收、通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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