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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健全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确保各级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完备、运转正常有序、工作切实有效、经费保障到位,并切实按照《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2009年为县区级联席会议建设年,进一步规范各县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工作,逐步理顺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保障机制;2010年为县区级联席会议规范年,出台县区级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规范并实施考核。2011年为联席会议强化年,在进一步规范县区级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加大对乡镇级联席会议的建设力度。

  二、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系统工程建设

  (一)把握全局,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

  1.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按《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2008版或后续版本)》,在2011年前争取全部县区创建市级达标,争取更多县达到省级、部级平安畅通县区标准。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五个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各级政府领导下的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为主要协调平台的多部门联动工作体系;二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网格化(以各级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为横线,以各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为纵线)体系;三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判研体系;四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系统与快速处置体系;五是建立定期道路交通违法与事故信息发布体系。

  3.落实交通安全社会化基层工作的资金保障。在2010年前将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运作经费、乡镇政府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助理员、交通协管员、村屯(社区)交通安全信息人员经费、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项目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开支,确保经费到基层、到岗位、到工作点。努力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整改、交通安全宣传等所必要的资金。

  (二)统筹城乡,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完善新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建设。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情况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在建道路,要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要求,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对于已建成道路,要逐一排查交通信号与交通安全设施的情况,形成整改计划,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村道路维护力度,补齐必需的农村道路的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改不规范的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提高农村道路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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