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做好示范成果的推广工作。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各种形式,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学习交流本项目示范成果。
由市墙改办负责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分工进行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市建委:负责协调、组织项目实施建设工作;负责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指导协助等服务工作;负责对项目按《实施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审核;
市规划局:负责对项目进行规划定点,出具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及规划许可审批;
市国土局:负责项目土地出让,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项目建设达标的激励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对小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房产局:负责对开发的节能示范小区商品房预售、交易、物业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技术顾问单位:由市建委委托南宁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作为项目的技术顾问单位,负责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参与工程的各类技术评审工作,提出项目的科研课题。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开通项目审批手续绿色通道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我市绿色建筑小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积极推进我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的各项建设工作,继续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手续应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尽快办理,主动服务。
(二)项目激励政策
根据外地的一些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的鼓励政策,提高开发商建设节能示范项目的积极性,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
1.在绿色建筑减排方面可享受国家、政府的现行有关优惠政策及按规定减免工程报建费用,如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等。
2.按照《南宁市建设领域科技示范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通过住房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后,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并由政府授予绿色建筑示范小区称号。
(三)项目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