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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项目应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的有关手续,市建委负责工程招标投标手续、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办理;市规划局负责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的办理。

  工作完成时间:2010年4月。

  (三)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和创精品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要确保创绿色工地,每个单体工程要确保按照精品工程的要求创优良工程。
  加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建管处、市墙改办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成立专门监督小组,负责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工程建筑材料、施工质量安全的达标情况、按设计施工图施工情况;负责定期进行示范项目落实情况的考核。在检查监督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的,应立即做出纠正及处罚。

  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完成时间:2013年3月。

  (四)运营管理工作

  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市房产局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展小区物业管理,选择高水准物业管理队伍,按照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物业管理工作:

  1.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确保小区用能设备、智能系统正常运行。

  2.制定小区节能、节水管理制度,进行住宅各户水、电、燃气等用能统计工作。

  3.制定垃圾管理制度,整体规划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避免二次污染,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

  4.制定绿化管理制度,确保栽种和移植树木的成活率大于90%。

  (五)项目示范的验收和评定工作

  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1年后,开发商应提出申请精品工程验收申请;并组织进行绿色建筑小区示范成果汇编、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书,提出绿色建筑小区示范验收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

  市建委负责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精品工程验收工作。

  市建委负责绿色建筑小区示范验收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自治区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示范小区进行验收评定。

  工作完成时间:2014年2月。

  (六)示范项目宣传推广工作

  做好项目绿色建筑示范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报道项目建设的推进情况;宣传项目的节能技术特点和亮点;宣传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法规,达到使广大市民树立“节能”意识,努力营造“人人都来关心绿色建筑,处处建设节能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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