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立项工作
市发改委根据项目能耗评估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批项目能耗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手续;市环保局负责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工作完成时间:2009年11月。
(二)项目策划、设计审查和报建工作
1.项目策划工作
通过土地挂牌确定竞得人(开发商)后,由开发商组织所委托的绿色建筑咨询机构根据土地规划条件、《技术条件》、《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建设协议书》、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以下称简称《设计方案》)及专家意见和我市实施精品工程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策划,并制定出《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应在项目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并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工作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即作为市建委等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开发商等项目参建各方应严格按《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和计划进行项目建设。
2.项目开发商应将项目申报我市、自治区、国家建设部的绿色建筑相关示范项目,可委托绿色建筑咨询机构编制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经市建委初审后,申报自治区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通过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获得立项,争取得到自治区及国家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
3.项目设计审查、工程报建审批工作
开发商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设计,项目从规划总平、方案设计开始即应按有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在初步设计阶段重点开展优化设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严格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评审工作。项目方案设计应通过征集评审方式确定,并应征求市建委对方案设计的意见(主要是绿色建筑方面的技术要求)。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项目所有的单体建筑设计应通过初步设计后才能进入施工图设计。由开发商组织进行初步设计评审、委托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市建委负责对初步设计评审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
项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专项设计应与单体建筑设计同步进行;小区与建筑景观亮化工程专项设计应进行方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满足《技术条件》、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设计方案》、绿色建筑拟定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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