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出建设条件意见书
由市建委根据《南宁市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制度的若干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征询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并与《技术条件》形成《南宁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该文书作为项目土地出让的依据之一。
工作完成时间:2009年11月。
3.项目用地出让
(1)制定出让方案
市国土局会同市建委根据该项目用地的规划条件及项目条件意见拟定公开出让实施方案,经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项目的竞得人。
工作完成时间:2009年11月。
(2)设定竞买人基本条件
①竞买人须是在南宁市注册登记,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曾获市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表彰。
②意向竞买人需提交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建委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获得通过。
意向竞买人在符合上述2项基本条件后,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至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账户,方取得竞买人资格,参加项目用地的挂牌出让。
(3)项目挂牌出让
意向竞买人在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至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账户后,参加项目用地的竞买挂牌。项目用地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项目的竞得人。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缴入国库。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4)项目建设签约与承诺要求
① 项目用地挂牌出让成交当日,竞得人当场与市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明确项目出让事宜。
②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与市建委签订《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建设协议书》,明确项目建设的各项要求。为确保该项目按设定目标实施建设,该协议书应明确,竞得人在签订协议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指定的账户转入800万的履约保证金,作为项目竞得人按照《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建设协议书》的约定建设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审定的履约保证;该履约保证金(含银行存款利息)由市建委在项目通过我市的精品工程验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审定后7个工作日退回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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