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审定各项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各部门工作,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 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委主任
成 员: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市房产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主 任:
市建委主任(兼)
副主任: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市建管处主任
成 员:从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墙改办和市土地交易中心等部门抽调。
四、工作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建设选址
南宁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项目选址应突出地段良好、区位优势和配套设施完善的特点,根据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决定,可在我市凤岭南路北面,桂花路西面的储备用地中进行选址,由市规划局具体落实。
工作完成时间:2009年10月。
2.制定项目的建设条件
(1)确定规划建设条件
本项目定位为绿色建筑示范小区,主要规划指标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具体核定。
工作完成时间:2009年10月。
(2)编制项目绿色建筑达标要求和技术要点
市建委根据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应用情况,组织制定《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技术条件》(下称《技术条件》),并提供多个方案供参考和选择,方案所确定的技术指标、技术措施和产品材料应合理、可行和成熟,具有良好效益,符合我市实际条件。方案经比较和论证后,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选择其中一个作为项目的《技术条件》,项目的建设过程与建设标准必须符合该《技术条件》的要求。
工作完成时间:2009年10月。